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千秋伟业

 

2013年国办曾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2014年6月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也许是实施之后才感觉到不动产登记涉及问题重重,直到8月这一条例才姗姗来迟,目前也只是征询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同时也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1、  不动产登记,应该是财产私有制的基础

 

对于不动产登记到现在还停留在是自愿还是强制的层面上,这是很扯皮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数据。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就中国来说,贯通认为对个人不动产、财产、信用等进行联网建档,是国家管理的一个基础工作,应该是一种强制行为,只要是中国的公民,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你在什么地方,国家都能如实了解你个人的基本情况,便于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同时,也便于其它相关联单位对你进行基本了解,而不应该是一种模糊的状况。这样不不便于国家管理。

 

2、  不动产登记,很多人神秘人才会反对

 

有报道说,不动产登记造成是否让一些隐形的“房姐和房爷”现行了,自然会遭到一些利益人的阻挠。其实,这些阻挠根本是少数人的意见,大可不必理会,因为担心不动产登记的人,一定是有问题的人,如果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干嘛会如此惊慌,理应心安理得才对;

 

另外有评论说,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信号,贯通研究机构认为,这也无可厚非,因为房产税征收是迟早的事情,也是规范房产市场化的基础。不动产登记时限统一登记后,国家可根据这个基础进行统一计算征收税点和对征收的房产税及早进行预算。这一担心,如果实行资源登记后,必然会有一些人为规避房产税选择不登记。针对这样的人,应该实行不预登记的交易行为,不予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即可进行有效促进。

 

也有评论说不懂产登记有助于反腐,其实这种说法也比较偏激。因为不动产登记的价值绝对不能只用反腐来衡量,如果是对反腐败有利,那为什么不支持呢。

 

3、  不动产登记,应该用法律保护隐私

 

不动产登记不应该是孤立存在的,其制度的实施应该有完善的法律配套。例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如果保护个人财产隐私的问题,不是所有的人随便都可以查询另外一个人的不动产情况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授权才可以完成;另外,不动产登记与不登记在法律保护层面上,也应该有所区分,这才能获得登记的积极拥护。

 

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对查询系统、查询权限、查询需要进行法律规范。首先,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立后,系统查询权限归谁;其次,是查询需要,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用不动产查询系统;再次,查询过程中,应该只能对申请人进行查询,而不是进入系统后可随意查询等。

 

意见征询稿是对民主的尊重,这点值得点赞。不动产登记实施的意图不应该被理解为政府针对某一项施政需要而为,必须是建立在对国家、社会大众权益保护的基础上,便于增强社会现代化管理需而为之,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将是共在当今利在后代一项千秋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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