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期待“脱虚向实 回归本位”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是从去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笔者以为,这该是个基本道理,人人都该懂。这个定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加以明确,尚属首次,层级之高、分量之重,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


要说中国房地产的特点,随便数一数就有好几条:一、中国人口多,房地产体量大;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正在与工业化、城镇化齐头并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仍有较大空间;三、从心理或情结角度看,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老人过世后,留下来的房产即为祖产,它暗示后辈得长期持有并珍惜;四、中国青年男女结婚成家时,确实存在“丈母娘现象”,一定要拥有自己的房子;五、从现实角度看,学区房仍然是人们购房的重要因素;六、房产租赁还没有成为人们置家生活的“正常选择”;七、中国房地产市场法规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如房地产税还在试点中,土地财政问题一时难以从根上加以解决。


确实,中国的房地产拥有如此多的“国情”,为投资投机性购房提供了空间,成为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笔者以为,解决炒房问题并不难,关键还是要有决心,要综合施策,把中央的政策落细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这些短期性政策对遏制炒房有用,非常及时。但是笔者以为,现在的房地产业已经严重“金融化”、“虚拟经济化”,我们还须下决心,管住宏观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要坚决去杠杆,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都需要降低贷款率。


据报道,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其用于租赁的房地产与自有住房的比例,约为6比4,而中国的比例非常低,不到一成。我们应该下决心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人人都拥有自住房”的概念及其所引发的心理预期,是非常可怕的,它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并影响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房地产自身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也需降成本,首要的就是应降低地价。为此,我们要加快试点步伐,尽快全面推出房地产税,全面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必须有供给侧思维,攻坚克难,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补齐政策短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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